2011年8月4日 星期四

sweet visions

吹蠟燭
每年生日的前後都有很多事情...

今年也不例外,首先是我們全家搬到一樓,再來是我跟嬸嬸吵架,最後是我生日了。

朋友都問我我為什麼不搬走跟小孩自己住,我都很坦白地說「現在沒錢啊,愛咖巴結」也是因此我忍辱負重地搬回來,開始擔任起照顧阿嬤、小孩、自己的使命,說使命好像很偉大,好吧,就是keep going這樣就對了;公寓的一樓的產權是我爸所有,二樓是叔叔,而在30年前我剛來到這個家的時候,我爸把一樓借給想創業的叔叔住,所以我跟阿嬤祖孫兩就一直住在二樓(我爸媽他們住在距離9.2公里外的天龍國),而後我長大了 搬去跟爸媽一起住,直到最近才又到阿嬤所住的二樓;爸媽想退休了就跟叔叔商請他們搬到二樓,幾番折騰後終於在最近完成...原本這也沒啥,就上一代的事情,即便是我知道許多內情但也沒有多過問,一直到叔嬸向阿嬤拿出二樓屋契後不到24小時,嬸嬸突然發了瘋似的找我吵架,來者不善地一句「你是給人領養的!(註1)你沒資格住在裡!」...於是,我們就吵起來了、吵到警察都來了,我的理由很簡單:你什麼都可以欺負我,你欺負阿嬤我也不多說什麼,因為那是你跟阿嬤的事情!我顧好阿嬤就好,但你要找碴我的身分、我無法改變的原罪,那抱歉!我幹拎娘的沒辦法吞下去!當然,我住這邊也天經地義,我的養父是房屋所有權人,只要我爸讓我住你這個外人有什麼資格叫我走?嗯,總之就是這麼樣地一件事了,吵也吵完。

當然,我最傷心地就是一直以來會讓我神經斷線的這個『原罪』在我還沒有小孩的以前,常常我想到自己爹不疼娘不愛姥姥又不理的狀況就紅了眼眶,心底就想著一定要有自己的家庭、然後不能讓我的孩子跟我遭受一樣的事情、沒有愛地長大!現在我有小孩,雖然家庭狀況不完整,有母沒父的,但我始終沒有放棄我的孩子,也沒肖想過要把小孩丟給誰讓自己喘口氣,這種『愛』的感覺讓我排除萬難、讓我有信心堅持下去!你問我對爸媽有沒有遺憾?有啊!一定有!只是有又怎樣呢?呵呵

今年生日,我許了一個願望:我希望有個家。
坦白說我每年都麻許一樣的願望,但很快地這個願望就應了,老天爺讓我用不同的方式去理解到,我的家...一直都有啊,只是成員只有兩個人喔^_<























註1:是的,我是被領養的,而文章裡所提到的原罪就這回事。
小古月碎碎唸:The greatest thing You'll ever learn Is just to love And be loved In retur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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